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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易地迁建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4月16日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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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易地迁建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6日.

    电话:0451-87113060     传真:0451-871130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易地迁建工程

    嘉荫县

    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有两处厂址,分别为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一热源)和嘉荫县城区第二热源厂(二热源)。本项目属易地迁建工程,建于嘉荫县体育路以东、荷园路以南的二热源厂区内。主体工程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00m3石灰石粉仓、1个6m2尿素堆料间、1座280m3渣仓、1座300m3灰库、1个35m2石膏间、4套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1套酸碱废水处理装置、1座10m3升压站事故油池、1座10m2危废暂存间、1座110KV升压站、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法脱硝系统(还原剂为尿素)、电袋除尘器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2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冷却塔、空压站、食堂等。输煤系统、烟囱、半封闭贮煤场、点火系统、换热站、供热管网等依托现有设施。工程建成后关闭一热源厂,包括拆除一热源厂内的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将二热源厂现有1台58MW热水锅炉作为调峰锅炉,并关停供热区域内14台小锅炉。项目总投资25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7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100m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半封闭储煤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输煤栈桥密闭并设置喷淋装置,碎煤机室、灰库、渣仓和石灰石粉仓共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软化水系统反洗排污水经酸碱废水处理装置中和后,回用于煤场降尘、输煤系统除尘和炉渣加湿用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热网用水;反渗透水回用于煤场降尘、输煤系统除尘和炉渣加湿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脱硫系统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嘉荫县朝阳镇污水处理中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化学水车间、脱硫综合楼、渣仓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油池、脱硫废水处理站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余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处理。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高噪声设备应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确保不在厂区长期堆存;废催化剂、废变压器油按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110KV升压站厂界工频电磁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SO2排放量47.77t/a,NOx排放量95.54t/a。

     

    关于嘉荫县华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易地迁建的承诺函(嘉政函【2017】72号)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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