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同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30万方/年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7239993
电子信箱:wshbj_glz@sina.com
通讯地址: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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