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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9月17日 > 审批项目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兴飞耀塑料泡沫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19〕138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兴飞耀塑料泡沫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19〕138号)

2019年09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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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7日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东兴市飞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东兴飞耀塑料泡沫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019-450681-29-03-010513)。项目位于广西东兴市东兴镇松柏村白泥岭旁(原东兴市物资总公司仓库),项目地块用地现状主要为空地,总面积1200m2,主要利用废旧塑料及塑料泡沫生产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8500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21.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50%。

    项目建设已获得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建设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 项目通过外购已清洗、脱水干净的废塑料泡沫进行加工利用,无清洗工序,无清洗废水产生;车间地面通过清扫进行清洁,不用水进行冲洗。项目挤出拉丝后物料温度较高,经流动冷却水冷却后进入切粒机进行切粒,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破碎工序将产生的粉尘,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的标准限值,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熔融废气,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J/T364-2007)要求,在熔融、挤出机排气孔上方设集气罩,集气罩由管道连接后,废气经过滤棉+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熔融挤出产生的异味气体,大部分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排气筒排放,部分散逸到车间空气中,经车间排气扇引风排出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杂质、熔融滤渣、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熔融滤渣运至政府指定的工业固废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以及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定期更换的废UV灯管。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使用UV光解工艺,产生废UV灯管,废物类别为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由厂家专员定期更换并带回厂家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HW49,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东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和东兴生态环境局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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