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人民医院病房楼医技楼扩建及改扩建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报批版)(以下简称《变更环评》)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环境保护局办公会议纪要〔****〕**号)研究,现对《变更环评》批复如下:
一、《***人民医院病房楼医技楼扩建及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年*月经我局批复(宛环审〔****〕***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原选址有***kV高压线路穿过,因此项目选址向正北平移**米,同时考虑医院发展需要,原设计“扩建框架结构*层的病房、医技楼”改为“扩建框架结构**层的病房、医技楼”,本次变更不新增床位数量,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与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一致。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变更环评》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变更环评》,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变更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环评》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变更环评》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变更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院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食堂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确保经*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 院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院区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相关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控制,其中栅渣、化粪池和污水站产生的污泥还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相关控制标准。
(四)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变更环评》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按国家有关规**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对项目的其它环保要求仍按***环保局批复文件(宛环审〔****〕***号)执行。***环保局应根据变更后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