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中兴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编织袋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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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桥头镇新周塘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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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中兴塑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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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已建厂房实施生产,占地面积667m2,建筑面积2962.63m2,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万个塑料编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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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委托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粉碎加盖密闭操作;印刷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拉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执行4类标准。 4、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边角料等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观海卫分局
联系电话:0574-55685333
通讯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333办(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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