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关于屯溪八一大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报告的批复
屯溪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屯溪八一大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报告》(屯水政〔2018〕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屯溪八一大桥工程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珮琅河上游约1km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设计荷载为城-A级。桥梁全长90.3m,宽40m,桥梁轴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右偏角约83°。桥梁跨径布置采用28.85+28.93+28.8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跨径为28.93m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桥墩采用圆柱式墩,柱径1.4m。两侧驳岸后方为八一大道与珮琅西路、洽和路交叉口。
二、原则同意《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
六、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黄山市水利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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