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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崇义县中城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8年01月30日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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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关于对***中城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城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政务大楼*楼)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从参与情况

    ***中城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

    ***城文竹**侧、阳岭大道东侧

    **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绿化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栋住宅楼,其中*#、*#建设**层、*#、*#建设**层;辅助工程为商业、物业、社区及供水、电等其它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项目建设性质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施工期须建临时沉淀池,基坑涌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须对环境敏感区域采取临时隔墙、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至*:**和昼间**:**至**:**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严禁打桩、浇筑砼等产生高噪声作业。因施工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业主需持相关部门证明提前**日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防止噪声扰民。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施工期重点做好场地周围扬尘污染防护措施,建设隔音墙、定时喷淋洒水压尘,运输车辆应谨防装载过满,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沙石泥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后及时运往*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资金,对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方案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环评阶段进行了公示.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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