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莱镇陆家村工业聚集区 |
建设单位: |
青岛盛腾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4月22日 至 2019年04月26日 |
项目概况: |
该扩建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聚集区,青岛瑞志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项目从事保温板和干混砂浆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上料机、水泥仓、混料机、发泡机、成型机、裁断机、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DZL2-1.25-M)等15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200吨/年、砂275吨/年、瓦克胶粉15吨/年、三维纤维素粉10吨/年、发泡性EPS珠粒350吨/年、生物质80吨/年、石灰0.07吨/年、氢氧化钠0.2吨/年。项目达产后,年生产保温板5万立方米、干混砂浆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除尘用水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树脂罐排水、树脂再生废水收集后作为抑尘用水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建设全封闭式车间,生产过程采取封闭措施。车间采用湿式降尘法定时向原料喷水,保持原料和产品表面的湿度。 项目筒仓呼吸粉尘经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称量、投料、混料和包装粉尘一同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多管+水雾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P5)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更换的废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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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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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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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