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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10月29日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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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厦门市同安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传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鞋材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凤岭二路19号2#厂房第三层东侧、4#厂房第四层东侧

    厦门卓灿鞋材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系租用厦门金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凤岭二路19号2#厂房三楼东侧、4#厂房四楼东侧拟从事鞋材生产加工,其4#厂房四楼东侧的经营项目系由原东莞富兴鞋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转让而来,租赁2#厂房面积1388.3m2、4#厂房面积1503.97m2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5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100mg/m3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工业源)新增的排放总量核定为零。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加工,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刷胶、贴合、丝印、喷涂等工序车间全密闭措施,配套高效的废气收集设施。刷胶、贴合、丝印、喷涂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治理设施净化处理。按申报的内容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各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二)落实生产工序节水措施,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无法回用的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禁止超标排放或通过规避监管方式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涂料渣、含有机溶剂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厦门诚荣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和路279号1#厂房

    厦门诚荣塑胶有限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系租赁厦门恒麦斯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和路279号1#厂房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已在厦门市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投资备案(同经信投备(2018)390号),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塑料管600吨。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废气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排放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工业源)新增的排放总量核定为零。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节水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使用清洁原辅材料,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26号)的有关要求,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落实破碎、拌料、投料工序收集措施和车间密闭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粉尘无组织排放。落实产生造粒、挤出等工序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含油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3

    纸制包装品加工迁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27-28号4楼之一

    厦门金长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27-28号4楼之一,本项目投资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3万元人民币,年生产加工纸箱200t/a,项目有员工15人。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油墨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外排水必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三)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四)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的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零。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的内容使用水性油墨进行生产加工,擅自新增制版、粘合等污染生产工序。油墨清洗废水收集后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活废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含油墨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4

    金属模具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赤坪路2899号2#厂房1楼北侧

    迈胜(厦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厦门三恒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赤坪路2899号的2#厂房1楼北侧部分区域进行生产,总租赁面积840m2,拟建1条模具生产线,生产加工模具200套/年。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外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工业源)新增的排放总量核定为零。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禁止擅自新增喷漆、抛光、表面处理等污染生产工序。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机加工装置,落实有效措施防止机加工的矿物油渗漏、泄漏等问题。

    (二)生活废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加工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机加工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界;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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