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发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西 |
建设单位: |
青岛优泰源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29日
至
2018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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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西,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100米处为闲置厂房;南侧为青岛博宇帽业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5983平方米。项目从事发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裁断机1台、三联机2台、缝纫机11台、电烘箱1台、定型柜1台、天然气锅炉(型号:LSS0.2-1.0-Q)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人发6t/a、成品头套3.6万个/a、硫酸0.25t/a、次氯酸钠0.38 t/a、食用碱0.22t/a、双氧水0.45t/a、中性染料0.45t/a、洗发精1.5t/a、护发素0.7t/a。项目达产后,年产发制品3.6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5m3/d)。泡酸去鳞片、中和、漂染、清洗、蒸汽冷凝回流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树脂罐排水、树脂再生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厂区废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设置排出口标志。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泡酸去鳞片、中和、漂染、清洗、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蒸汽冷凝回流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 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燃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SO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恶臭气体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化学试剂桶、废活性炭、更换的废树脂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配套建设事故水池,池容不小于一次事故性排水总量,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 (六)化学品库设置围堰及集水沟,生产车间的地面及污水输送管道等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八)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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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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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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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