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3日我局拟对《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邮箱:hjbhj@teda.gov.cn
传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4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西区,春华路以东,新圣路以西地块
建设单位: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16310万元人民币于天津开发区西区,春华路以东,新圣路以西地块建设“新工厂项目”,将原厂内的部分设备搬迁至新厂内,同时新增部分生产装置。项目实施后现有工程停产,厂内剩余少量设备搬迁至集团其它工厂。本项目占地面积33000m2,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动力站、仓库、固废暂存间、门卫和车棚各一座,车间内布置2套空气滤清器生产装置、1套空调滤清器生产装置、1套机油滤清器生产装置、1套HC滤芯生产装置。一期工程实施后新工厂可年产空气滤清器271万台、空调滤清器126万台、机油滤清器81.5万台和HC滤芯96.7万台;二期工程建设中间仓库一座。本项目厂区内不贮存危险化学品,委托园区有资质企业存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普通型号空气滤清器(FFAF)产生线的FFAF喷印废气管道送至1#废气处理装置,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P1;PAF空气滤清器生产线产生的离型剂喷涂废气、发泡废气、PAF胶合废气和PAF喷印废气,收集后均管道送至2#废气处理装置,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P2;空调滤清器(ACL)生产线产生的ACL胶合废气和ACL喷印废气,收集后均管道送至3#废气处理装置,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P3;HC滤芯生产线产生的热压废气和HC滤芯喷印废气,收集后均管道送至4#废气处理装置,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P4。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VOCs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相应标准限值;P2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标准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和M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排气筒等效后排放的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相应标准限值。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预测值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的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降噪后,四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清洗剂、废发泡材料、废试剂瓶、包装桶、废油墨、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边角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在了解项目的基础上,100%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持支持、基本同意的态度。
相关部门意见: 无
全本公示网址: http://www.hky-ep.com/ws-2003458-c0002_3-cn/news_529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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