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4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汇鑫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6吨热解气化处置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资料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会议纪要(〔2020〕12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3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依法依规与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对接,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
2.废水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要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规定的直流冷却水水质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规定的标准中相对较严格的标准限值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
5.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设备等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原料和灰渣的管理,定期巡检,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今后如果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该项目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治理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所在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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