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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3年08月24日 > 审批项目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8月24日拟对《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8月24日拟对《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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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泰顺县彭溪镇泰顺鸿泰智能制造园5幢1单元

    泰顺顺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泰顺顺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泰顺县彭溪镇泰顺鸿泰智能制造园5幢1单元,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28.4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54.67平方米,共有职工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20天,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元。

    2023年8月21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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