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北段路西 |
建设单位: |
青岛荣佳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8月20日
至
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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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北段路西。项目东侧隔沽河大街为在建搬迁小区;南侧为青岛鑫冠亚发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8.5亩,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项目从事塑料零部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12台、粉碎机3台、混料机3台、干燥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ABS颗粒60吨/年、PE颗粒60吨/年、PC颗粒30吨/年、PP颗粒30吨/年、PA颗粒20吨/年、色母粒2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塑料零部件8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 II时段标准。 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项目有机废气的防治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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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