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套钢丝护网及冰箱冷柜搁架篮筐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康宁路1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本利正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23日
至
201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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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康宁路1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万套钢丝护网及冰箱冷柜搁架篮筐产品项目。包括1座浸塑车间、1座调直焊接车间、1座仓库。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搁架篮筐100万套,其中冰箱用篮筐和网片50 万套、空调用搁架护网50万套。 主要工艺流程为:钢丝→去包装→调直→焊接→抛丸→浸塑→成品。 主要原辅材料为:钢丝500t/a、PE粉末50t/a、焊丝2t/a、钢丸0.36t/a、天然气40000m3/a。 主要设备为:调直机15台、排焊机20台、油(冲)压机15台、抛丸机1台、浸塑线1条、二保焊机3台、砖塔冲床2台、激光切割2台、折弯机5台、天然气燃烧器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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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堆肥处理,并记录外运车辆、时间、经手人等。 (二)项目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入总管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浸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配置的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固化废气经廊道工件进出口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器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工程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车间厂房进行隔声、消声,配备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焊接除尘器收尘、抛丸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机油及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将环保设施运行纳入每日检查范围,活性炭半年更换1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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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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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黄岛环保分局 |
联系电话: |
86958609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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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 |
邮政编码: |
26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