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6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垃圾填埋场东北侧),鹤峰县城市垃圾填埋场于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日处理生活垃圾90t,服务年限16年,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工程同步投入运营,处理能力为90t/d。2014年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即鹤峰县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完成改造,改造后渗滤液处理厂占地面积2477.05㎡,日处理规模100t/d,调节池容积6500m3,应急池容积12000m3,(应急池3个,4000m3/个),综合办公大楼约900㎡。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系统,由水质均衡系统、MBR生化系统、MBR超滤系统、NF系统及浓缩液回灌系统等5部分组成,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小干溪。
(二)本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477.05m2。改造后渗滤液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00t/d,调节池容积4000m3,应急池容积8000m3,(应急池2个,4000m3/个),综合办公大楼约900m2,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处理,渗滤液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小干溪。
该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防污染措施
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封闭式,渗滤液处理厂房内恶臭气体抽排进入UV光解除臭,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处理;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入北侧小干溪。
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小干溪。
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渗滤液管道,分别引排雨水、渗滤液。规范排污口建设,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
三、渗滤液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渗滤液处理单元边界外10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分布有1户居民(经咨询业主,该居民于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运营后建设)。建议建设单位应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协同相关部门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性质进行规范,避免今后在此范围内建设居住、医院及学校等敏感建筑。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及时向我局报备。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六、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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