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质大理石面家具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孙家村 |
建设单位: |
青岛首木家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23日
至
201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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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孙家村,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隔路为青岛迪生驾照学校;南侧为青岛胶州市凯捷制帽厂;西侧为胶济铁路线;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约305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木工车间、大理石台面加工车间、大理石台面水磨车间、喷漆车间、大理石修边车间、办公室。主要从事年产1000套木质大理石面家具生产线一条和年产12000套木质床板家具生产线一条的制造规模,生产设备有木工镂铣床2台、直线锯1台、裁板锯2台、推台锯1台、砂光机1台、空压机2台、喷漆设备1台、钻床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120立方米/年、乳白胶0.4吨/年、拼板胶0.1吨/年、PE底漆0.2吨/年、PU净味透明底漆0.2吨/年、PU净味亮清面漆0.1吨/年、稀释剂0.4吨/年、固化剂0.34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大理石台面水磨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喷漆车间全封闭。 木材加工与打磨工序、大理石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摸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药液喷淋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无法循环使用的喷漆废气净化水(每年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5吨)、废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0.9吨)、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漆渣、除尘器收集的含漆打磨粉尘、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渣、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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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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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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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