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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大理石面家具制造项目

2018年09月20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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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木质大理石面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孙家村
    建设单位: 青岛首木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8月23日  至  2018年08月29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孙家村,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隔路为青岛迪生驾照学校;南侧为青岛胶州市凯捷制帽厂;西侧为胶济铁路线;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约305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木工车间、大理石台面加工车间、大理石台面水磨车间、喷漆车间、大理石修边车间、办公室。主要从事年产1000套木质大理石面家具生产线一条和年产12000套木质床板家具生产线一条的制造规模,生产设备有木工镂铣床2台、直线锯1台、裁板锯2台、推台锯1台、砂光机1台、空压机2台、喷漆设备1台、钻床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120立方米/年、乳白胶0.4吨/年、拼板胶0.1吨/年、PE底漆0.2吨/年、PU净味透明底漆0.2吨/年、PU净味亮清面漆0.1吨/年、稀释剂0.4吨/年、固化剂0.34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大理石台面水磨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喷漆车间全封闭。
    木材加工与打磨工序、大理石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摸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药液喷淋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无法循环使用的喷漆废气净化水(每年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5吨)、废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0.9吨)、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漆渣、除尘器收集的含漆打磨粉尘、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渣、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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