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汝环监表[2019]08号
关于洛阳昌硕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昌硕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昌硕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已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
一、该项目位于汝阳县产业集聚区汝安路东段,租赁洛阳润岩物流有限公司西侧空地进行建设,年产瓶盖3亿只,总占地面积6666.7m2。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调配涂布烘干和印铁烘干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环保焚烧炉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滴塑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废气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环保焚烧炉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包装桶、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区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生产设备运转中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2019】4103001949)。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汝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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