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24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作出对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高硼硅日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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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硼硅日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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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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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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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工业园内中环路东侧,占地面积为10758m2,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项目新建7号车间、检测车间,依托现有5#生产车间和6#生产车间,新增两条高硼硅玻璃器皿生产线,年新增生产17438吨高硼硅玻璃器皿,全厂可以达到年产24638吨高硼硅玻璃器皿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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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1)大气:本项目废气粉尘通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退火炉燃气废气经过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退火炉燃气废气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和表4中的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有关要求:“工业窑炉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400毫克/立方米。(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淮河。(3)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经建筑物隔声、降噪处理,以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为除尘器收集的部分烟尘、次品、生活垃圾,可重复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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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龙子湖区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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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蚌埠市龙子湖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高硼硅日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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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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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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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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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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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303576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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