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锦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200万张环保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为技改性质(项目代码:2103-451225-04-02-459467),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城东工业园区03号地块,占地面积为55901m2。项目在拆除原有部分胶合板生产线的基础上改建成一条年产200万张环保生态板生产线,不涉及胶水生产,所需的脲醛树脂胶均为外购,生产厂房及其它公辅工程全部依托原有。新增导热油炉、热压机、冷压机、排板设备、锯边机、四辊涂胶机、预压机、三聚氰胺贴面热压机、升降台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增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活性炭吸收装置、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2015年7月1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锦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年产4万m3建筑模板、细木工板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改项目建成后,原有年产4万m3建筑模板、细木工板项目不再进行生产。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包装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锅炉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涂胶、冷压、热压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三)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治措施,通过设置挡板阻隔及封闭结构,采取安装排风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排放浓度达到《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工人生活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妥善处理边角料及木质粉、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木质粉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多余部分外卖;废活性炭、废胶水桶暂存仓库内,由原厂家回收;锅炉灰渣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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