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广西海燃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桂平市金田禾益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桂平市金田禾益加油站建设项目经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50881-52-03-037487)》登记备案。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建设年销售1000吨汽、柴油加油站一座,购置油罐4只、加油机4台,建设加油站棚800平方米,营业室及宿舍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0.1亿元。项目用地位于桂平市金田镇,该项目用地列入《桂平市金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0.1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80公顷(耕地0.1362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于属《划拨用地目录》内项目的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项目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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