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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4月28日 > 审批项目 > 2018年4月24日东台市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4月24日东台市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4月28日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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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2018年4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卫浴洁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机械电子产业园

    建设单位

    东台市兴盛洁具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台市兴盛洁具厂在东台市机械电子产业园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新建卫浴洁具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年产淋浴房500台套、洗漱盆5万只、洗漱柜1万台。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户肥田,不外排。待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后,纳入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①投料、搅拌、喷胶、灌注、固化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并经布袋收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外排;上述两股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标准;其他VOCs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及表5中VOCs标准,排放速率兼顾标准中4.6.3的要求(今后有相应的国标或江苏省标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项目投料、搅拌、喷胶、灌注、固化工序所在的成型区、抛光区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备应实现全封闭集气和负压操作措施,搅拌机、灌注机、喷涂机、固化箱等密封,胶料密闭输送;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确保高效稳定。

    3、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强化管理,合理布局声源,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边角料、收尘装置清理出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须以厂房边界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成型区边界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东台镇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加强风险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17年8月3日-2018年8月9日在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行政许可科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3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www.dongtai.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编码:2017-320981-21-03-5219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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