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1719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融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大道宇迪B栋1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融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诺德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融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大道宇迪B栋1楼,主要从事片材的加工生产,年产片材8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密闭车间,挤出成型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气的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并经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挤出成型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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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 |
公示时间 |
2019-08-10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87699215 |
传真 |
8750679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88号凤建大楼六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