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方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里岔镇千山北路,石崖子村西 |
建设单位: |
青岛盛海兴安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8月29日
至
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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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里岔镇千山北路,石崖子村西约90米处,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闲置用房和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青岛宏宁工贸有限公司;北侧隔空地为千山北路。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18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木工锯4台、轮盘锯2台。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棕木)10000立方米。项目达产后,年产建筑木方7000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木方裁断、直边、开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邻千山北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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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