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字第沪嘉地(2019)EA3101142019566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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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单 位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用地项目名称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以北、于田南路以东地块补地价 |
用 地 位 置 |
嘉定区安亭镇嘉定区安亭镇(安亭镇博园路以北、于田南路以东地块) |
用 地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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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面 积 |
127211.8 |
建 设 规 模 |
213567.94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以北、于田南路以东地块补地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编号:沪嘉规土许地〔2019〕161号)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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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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