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3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名称: | 智能家居厨房模块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南路200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恒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23日 至 2018年08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南路2006号。以铁板和不锈钢板为主要原料,经拉丝、激光切割、折弯等工序,年产智能家居厨房模块10000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的规定要求。 (二)切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产生噪音的设备须远离居民区,车间采用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对下脚料、袋式除尘器收尘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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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青岛恒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doc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695860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江山路666号卓亭广场一楼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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