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7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泉台管经审〔2018〕4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福建
烯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用地
土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烯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用地土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实施福建烯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用地土方工程,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烯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区用地土方工程。
二、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建设期限:一年。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位于张坂镇莲内村南部,海城大道(巨大段)东侧、张纬6路北侧、张经4路西侧,规划用地总面积41772.8平方米,合约62.66亩。回填土方总量约8万立方米,场内挖方量约198.8立方米。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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