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1日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浦口镇南中引线厂引火线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浦口镇南中引线厂引火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浦口镇南中引线厂引火线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碧泉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浦口镇南中引线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6720 m2,总建筑面积353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各类工房及配套的公用设施共计104栋,包含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原辅材料区、中转库、机械药混合、引线库、值班室等,同时厂区配套建设运输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引火线(安全引)500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种植及周边农肥;车间地面冲洗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车间清洗不外排。 废气:配药、混药等工序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定时清洗操作平台与车间地面、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漆引、胶引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排放限值要求;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固废:原材料废弃包装袋由原厂负责回收;废纸屑及边角料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回收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火药类废渣、底泥、废药剂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定期处置,在处置危险废物前应制定处置方案,在安监部门备案,获得安监部门批准之后,将危险废物运至安监部门指定的地点按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进行销毁;废油漆桶、胶水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风险防范: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设置事故应急池(即消防废水收集池)。项目原材料及成品的运输及储存按相关规范执行,项目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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