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九龙街道刘家岭村 |
建设单位: |
青岛普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10月17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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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扩建项目拟建于项目原有厂区内。项目东侧为鲁通达驾校;南侧隔路为金科御苑小区;西侧为空地;北侧隔路为空地、刘家岭村。扩建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原有项目建筑面积70平方米。项目拟新增1台造粒机将原有项目产生的废塑料造粒后回用于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现有项目产生的下脚料1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塑料颗粒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3)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造粒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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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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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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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