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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2018年12月29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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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九龙街道刘家岭村
    建设单位: 青岛普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7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该扩建项目拟建于项目原有厂区内。项目东侧为鲁通达驾校;南侧隔路为金科御苑小区;西侧为空地;北侧隔路为空地、刘家岭村。扩建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原有项目建筑面积70平方米。项目拟新增1台造粒机将原有项目产生的废塑料造粒后回用于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现有项目产生的下脚料1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塑料颗粒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3)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造粒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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