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械配件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兰州东路523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嘉恒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2月11日 至 2019年02月15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胶州市兰州东路523号。项目厂区东侧为废品回收站;南侧为广汽传祺4s店;西侧为宝骏汽车销售公司;北侧为海尔物流仓库。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车床3台、铣床3台、磨床2台、冲床1台、油压机3台、焊机4台、数控钻铣床2台、其他配套辅助设备15台。主要原辅材料有矩形管20吨/年、扁铁15吨/年、钢板3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生产机械部件61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项目切割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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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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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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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