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调味品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辛家庄路/街 |
建设单位: |
青岛天然优享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博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11月25日
至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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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租赁青岛众凯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整个厂区)东侧为大朱戈工业园;南侧为青岛宏族兴业五金产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新一和家具有限公司;北侧为青岛中瑞达制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从事调味品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有粉碎机、搅拌机、流化床、制粒机、蒸锅、灌装机、包装机、热风炉、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风机等合计15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干辣椒40吨/年、味精65吨/年、盐40吨/年、白砂糖28 吨/年、水25吨/年、淀粉2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调味品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原料配料、鸡精调味品制粒及灌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液化气燃烧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建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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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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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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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