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0万只电机嵌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39号 |
慈溪市胜山鸿业机械设备厂 |
本项目主要设备: 冷镦机:1台; 数控车床:28台; 台钻: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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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2、冷镦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塑料边角收集后作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皂化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对各类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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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逍林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08、63961742 邮箱:910013752@qq.com
通讯地址:逍林镇林西路139号 原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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