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07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见面”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开展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企业及办事群众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皖事通APP”,选择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提交所需材料信息,在线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我局将在24小时内予以跟进联系,并积极通过“网上办”、“视频会”、微信联系等方式,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理进程,受理后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承诺办事期限内办结,请申报单位予以配合。
二、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简化有关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1、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情况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对疫情防控需要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形式,建设单位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填报有关备案信息即可。
3、对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生产、新投运辐射设备等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一律按照先承诺、投运,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的原则,差别对待。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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