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天行审环建示[2018]8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项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交通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交通设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
三、建设单位:天台项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用天台县华源太阳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600平方米实施生产,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吨交通设施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水污 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 NH3-N |
生活污水经A/O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冲厕或绿化等 |
零排放 |
废气 |
进料、破碎粉尘 |
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设施,15m高空排放 |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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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废气 |
设置集气罩,光氧废气处理设施,15m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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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边角料 |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
资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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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理 |
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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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3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23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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