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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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只电热水壶和1000万套洗衣机配件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横河镇横彭公路17号 |
宁波宏日电器有限公司 |
本项目从事电热水壶和洗衣机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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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注塑车间通排风,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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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浒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93126
通讯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87号2楼223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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