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8年08月23日 > 审批项目 > 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二硫化碳建设项目

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二硫化碳建设项目

2018年08月23日 吉林省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3日 所属地区 吉林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二硫化碳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二硫化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438-2093020(环境影响评价科)传    真:0438-2093085通讯地址:松原市锦江大街2999号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二硫化碳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园内 吉林三源化工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厂区东侧为该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南侧约25m处为望宝河、约565m处为隆运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南侧约310m处有2户散户居民,西侧紧邻G302国道、约630m处为龙凤湖自然保护区边界,北侧为该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约210m处有2户散户居民。该项目总投资20252.91元,其中环保投资2091万元。 (一)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之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二)厂区须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二硫化碳储罐密封排污水须经汽提塔汽提后全部回用于储罐密封,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厂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硫回收单元尾气急冷塔排污水应经汽提塔汽提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脱盐水站酸碱排污水和分析化验排污水应经中和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与火炬密封罐排污水、软管站装置冲洗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系统排污水和产汽设备排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十三泡。工程设计阶段须进一步论证拟依托的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长岭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能力,确保其有能力接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三)鉴于该项目位于长岭县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大气环境。液硫制备单元产生的粉尘、硫回收单元产生的酸性气体及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液硫制备单元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硫回收单元颗粒物、NOx、H2S和SO2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0m;污水站H2S和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合成单元反应加热炉以天然气净化单元解吸气作为燃料,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储罐采用拱顶罐,并配有水封稳压系统;CS2产品装车时采用定量装车,装车前罐内进行水封,罐内水封水定期排放到水封水循环池内;选用密闭性好的泵类、阀门,泵类为磁力泵,阀门采用波纹管密封;采用密闭反应器及管道,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装置等环节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CS2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H2S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SO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应对生产装置区、罐区、硫磺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五)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硫磺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堤);新建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六)天然气净化单元产生的活性炭吸附剂、硫回收单元产生的尾气加氢催化剂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天然气净化单元产生的氧化铝吸附剂、硅胶吸附剂、分子筛吸附剂及硫回收单元产生的制硫催化剂、抗漏氧保护催化剂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液硫制备产生的滤渣外售处理;液硫制备单元除尘器收集尘全部回用于液硫制备单元;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七)须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八)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九)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筑材料在堆存过程中进行遮盖,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冲洗池中的废水应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外排。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及装卸作业,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十)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十一)该项目罐区边界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十二)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十三)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相关工程参考
相关设备参考
相关服务参考
相关材料参考

为您推荐 吉林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更多热搜 更多历年公告日历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