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关于《新乡市九阳家居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门窗5万平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 年8月14日
新乡市九阳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九阳家居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门窗5万平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阶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企业须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做到七个“100%”。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简易沉淀处理后,集中排放;施工废水间断性排放,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和堆放的建筑材料易被雨水冲刷而形成废水,因此在雨天注意对施工开挖的土方和堆放的建筑材料采取围护和遮盖等措施防止冲刷流失。
3.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厂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4.固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能进行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并及时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减少施工期扬尘的产生,结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文,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422号文,《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所提防扬尘措施,你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做到报告表中的7个100%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昼间65dB(A)的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管网进入获嘉县亢村污水处理厂(应满足获嘉县亢村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最终排入东孟姜女河。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5.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4562209
获环监[2018]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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