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19]9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苏州文昌22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苏州文昌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拟建设3台240兆伏安,电压等级220/110/10千伏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区域电网供电结构、缓解片区电网供电压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项目已列入《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1.1734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153公顷,建设用地0.0325公顷,未利用地0.0256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实地踏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的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苏州文昌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公开方式
抄送:省发改委,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0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