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广西防城港中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产业园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冲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区域工业、商业、居民用气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建设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产业园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2019-450603-45-02-024085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中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产业园,冲仑大道和进库路交汇处的西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300m3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一座,6000 m3/h天然气接收门站一座,建设覆盖冲仑工业园区的中压燃气管网约5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门卫、辅助用房、消防水池、储罐区、气化设备区、充瓶区、放散区、天然气接收门站和中压燃气管网的建设工程以及配套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63.64万元,建设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原则上同意我局委托的广西诚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意见,请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落实各项措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使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城管理办 关于防城港冲仑产业园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的意见》(市住建防管办提〔2018〕86号)、《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 关于对防城港冲仑产业园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用地的意见》、《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产业园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函》(防自然资函〔2019〕35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环评、节能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gxdrc.gov.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2019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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