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09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福森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万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橱柜、5000套衣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福森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彭里村江家垄99-7号
建设单位:浙江福森家居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福森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万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橱柜、5000套衣柜生产线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彭里村江家垄99-5号,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租用浙江顾家门业有限公司厂房实施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000m2,新购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5万套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万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橱柜、5000套衣柜生产线,项目经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入驻(江工纪:【2018】107号)。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关心点的二甲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醋酸乙酯、醋酸丁酯最大小时地面浓度符合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正常工况下工艺废气对项目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喷淋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江山港。外排废水为处理达标的生活废水,对江山港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平面布置图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不生产)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包装废料、废砂纸和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和底漆打磨时产生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52-12),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废包装桶包装物由供应企业回收,并签署回收协议。同时考虑废包装桶有5%的破损率,则破损的废包装桶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
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吸附饱和”而失去功效,因此要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联系人:江山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0-4989313
通讯地址:江山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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