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带钢轮圈、轮辐、椅子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水城路北端西侧 |
建设单位: |
青岛晟东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3月02日
至
2018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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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水城路北端西侧,租赁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770m2。项目以成品带钢、轴承、热固性粉末等为主要原料,经剪板、下料、成型、焊接、抛丸、喷粉、固化、组装生产轮辐。项目投产后,年产带钢轮圈40t,4"轮辐40t,6"轮辐50t,8"轮辐40t,椅子30t。 主要生产设备:冲床19台、车床1台、弯管机1台、轮圈机2台、油压机2台、点焊机5台、圆锯机2台、电焊机12台、抛丸机1台、喷粉及固化设备1套。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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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化粪池等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减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废水及粪便外运的日常管理,做好运行记录,记录运输车辆牌号、外运废水量、时间、经手人等。 (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喷粉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套冷水管冷却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一并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三)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抛丸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外售利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项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2次/年),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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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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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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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