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18年10月09日 |
受理时间: | |||
项目概况: | 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改造项目租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第十九号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一层西北角设置镀锡生产线一条,将公司原外协的镀锡加工调整为自行加工。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5万元,占总投资8.7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 镀锡生产线:在一层西北角安装镀锡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浸泡槽、冲洗槽、酸洗槽、电镀槽、水洗槽、中和槽等。 公辅工程: 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附近道路雨水管,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送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运工程:原料库:设10m2化学品库一座。 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工程:采用电镀线全线封闭,并在电镀槽和酸洗槽采用顶吸的方式收集挥发的酸雾,将酸雾收集后接到二级水降膜吸收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2)废水处理工程:设置一套2m3/h镀锡废水处理系统;电镀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等单独收集、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再次中和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反渗透浓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处理工程:分类收集,设固废堆场和危废库。 (4)噪声处理工程: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依托工程:办公区:使用面积约300m3,位于三层;供水系统:项目用水依托现有自来水供应系统供应;纯水供应:依托现有的12t/h的纯水制备系统提供的纯水进行生产;供电系统:利用现有供电设施供电。 项目已获得了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的项目备案批复(池开管径[2017]216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租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第19号厂房,施工期主要注意加强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增湿的方式减小扬尘产生。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电镀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等单独收集、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再次中和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反渗透浓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采用电镀线全线封闭,并在电镀槽和酸洗槽采用顶吸的方式收集酸雾,将酸雾收集后接二级水降膜吸收处理系统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其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范设置,防腐防渗。强化危废厂内临时堆存、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电镀母液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置;特殊情况下,如需更换,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6、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7、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50m,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318265 | 电子邮箱: | 74730178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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