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12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迅风定远东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迅风定远东部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三和集镇、池河镇、拂晓乡
建设单位: 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38482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拟布置 25 台单机容量2000kV 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配套建设 1 座 110kV 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升压站员工食堂油烟废气,油烟排放浓度为1.2mg/m3。
综上,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9m3/a,排放量175.2m3/a。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区内绿化,不外排。 综合,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噪声和机组内部的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升压站噪声主要是变压器、水泵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风力发电机组昼间100m外、夜间250m外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标准要求;升压站设备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风机检修过程中产生有废润滑油等,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固废。迅风定远东部风电场项目升压站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于生产综合楼,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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