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宁鸿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新城和樾府”项目5-11号楼外立面效果、地下室疏散楼梯出地面疏散口位置及1-4号楼局部户型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沙滨路以南、贵和路以西。
二、地类(用途)
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鸿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为提升住宅品质,申请对“新城和樾府”项目5-11号楼外立面效果、地下室疏散楼梯出地面疏散口位置及1-4号楼局部户型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将1、2、3、4号楼A户型次卧外窗宽度由800mm改为1000mm宽,屋顶构架高度由3300mm调整为2800mm。将5、6、7、8、9、10、11号楼第四层外立面颜色由原设计的深咖色改为米白色,与二、三层外立面颜色及材质统一。将位于3、8、9、10、11号楼住宅东侧的地下室疏散楼梯出地面疏散口位置由东西向调整为南北向。
本次调整不涉及总平及单体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路口)。
(二)“新城和樾府”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1年12月29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700295,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7楼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530000)。
特此公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