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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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莞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大朗镇新马莲**南路**号之八 |
建设单位 |
***莞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莞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大朗镇**南路**号之八(北纬**°**′**.**″,东经***°**′*.**″),属于**项目,主要从事货架、机架、机框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预计年产货架、机架、机框***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粉体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限值。 激光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砂机为密闭,设有回收装置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然后回用于喷砂工序,无粉尘外逸。 项目开料、机制加工、修整时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要求。 项目燃料废气经收集后与烤粉废气由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引至***大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清洗剂罐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否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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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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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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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大朗镇银朗南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