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2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广西华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崇左市华大初级中学筹设情况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民办中学设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崇左市华大初级中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用书及教辅材料的征订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查通过并确定为指定用书的公告目录里面。
三、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在每年招生前上报我局审批。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四、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江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六、学校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每年按时接受审批与登记部门的年检。
七、办学许可证期限为三年。年检合格的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学。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学,完备相关手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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