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电力铁塔及钢管杆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西镇辉腾路 |
建设单位: |
青岛帅一钢结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4月08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西镇辉腾路。项目东侧由南往北依次为青岛华新泰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诺蒂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侧隔辉腾路为空地;西侧隔德意佳路为空地;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项目从事电力铁塔及钢管杆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角钢生产线、数控链接板冲孔打字机、平面钻、数控角钢钻孔生产线、数控火焰切割机、焊机、小型打磨机、切角机、压号机、剪板机、折弯机、带锯床、起重机等51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材5100吨/年、乙炔0.2吨/年、氧气0.6吨/年、焊材1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生产电力铁塔及钢管杆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项目焊接、切割烟尘和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