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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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樟木头骏远汽车用品厂 |
建设地点 |
******樟木头镇金洋路**号*栋***室 |
建设单位 |
***樟木头骏远汽车用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车用清洗剂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车用清洗剂***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生产过程所需固体物料于车间独立房间内暂存,员工在搬运固体物料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划破包装袋产生扬尘,原料倒入设备时降低落差等措施来减少粉尘的外逸量,以确保外逸粉尘厂界浓度未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水环境影响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原料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声环境影响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该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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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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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樟木头镇***仙河大道建设大厦*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