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聚集区 |
建设单位: |
青岛同腾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
至
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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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聚集区。项目(整个厂区)东邻青岛金联万鑫铜业有限公司;南邻青岛源佳木业有限公司;西邻道路,隔路为青岛德盈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北邻娄敬路,隔路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厂区西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占地面积3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从事木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断料截锯、双端截锯、小截锯、精密裁板锯、精光刨、直线锯、定厚砂光机、拼板机、雕刻机、压力机、立刨、带锯机、单排钻、多排钻、开榫机、打卯机、磨刀机、台钻、立式砂光机、卧式砂光机、手压砂光机、圆滚砂光机、组装机、空压机等40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60 m3/a、拼板胶0.5t/a、固化剂0.05t/a、白乳胶0.2t/a。项目达产后,年加工木制品60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项目下料、机加工、砂光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拼板、组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坚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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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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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北京路西行政服务大体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