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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9月18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扶绥顺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扶绥县东门镇异地扶贫搬迁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9〕35号)

关于扶绥顺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扶绥县东门镇异地扶贫搬迁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9〕35号)

2019年09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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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扶绥顺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扶绥县东门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扶绥县东门镇内,为改扩建性质(项目代码:2018-451421-48-01-000516)。项目拟建道路全长7268.723 m,其中改扩建东兴大道A段长3631.258 m,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22 m,双向4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新建东兴大道B段长1286.983 m,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40 m,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新建东林路长715.862 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16 m,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标准;新建民富路、兴城路长403.349 m、598.271 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12 m,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标准;新建洞谷路长598.035 m,设计速度20km/h,红线宽度12 m,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034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474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项目不涉及环保征地、拆迁。项目总挖方337445 m3、填方337445 m3;内部土方平衡,不设置的永久弃渣场。

    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三、项目取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扶发改字[2018]1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公路排水设计要满足沿线排污等要求,注意与市政管网的衔接顺畅。项目建设造成农田灌溉设施被破坏的,应予以恢复,公路边坡、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营地等须做好植被绿化及恢复。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

    施工期须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等向水体倾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灌。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应定期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多洒水、帆布覆盖、设置金属围挡等降尘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施工沥青恶臭达标,临时施工场地应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选址。

    (三)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对施工区域设置不低于2.1m高铁皮挡板进行降噪,对固定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四)对营运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铝合金玻璃窗+密封条及换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所需费用列入项目环保投资。

    (五)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

    (六)完善路段加固风险防控措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规范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品,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七)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合理进行道路两侧建筑规划,在项目主线距公路红线15米外的区域及支线距公路红线15米外的区域,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我局委托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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